一、著作权质押登记标准是什么
1、著作权质押登记的标准是办理质押登记,办理质押登记,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著作权质押发生效力。
2、质押登记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可来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2)著作权权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3)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公告
(4)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3、法律依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第五条 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六条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
(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二、哪些情况不能进行著作权登记
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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