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大体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无偿取得的财产。
当中包括隔代的继承或赠与。当下,有很多老人会在生前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孙辈,有的财产数目相当可观;
父母置产的赠与。有许多家庭在置产时,即将未成年子女一并登记为产权人,未成年子女因此也享有房产的份额。对于这种情形,如无例外,一般可认定为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赠与;
分割财产时的赠与。如夫妻离婚时将自己名下的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的份额赠与自己的子女;
财产增值。即因未成年子女财产增值产生的收益,该收益也应归属于未成年子女。
第二类是因劳力或其他有偿取得的财产。
当中包括劳动报酬。比如未成年子女通过拍摄广告、影视作品等演出活动获得的报酬;
赔偿金。主要包括因父母伤残获取的伤残补偿金中作为子女抚养费的部分,未成年子女因侵权行为如校园伤害事故、医疗事故获取的赔偿金等,这类财产一般都具有人身依附性;
竞赛奖励。主要指未成年子女在就读期间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是其他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等;
知识产权。包括未成年子女通过科学研究创造的一些专利发明,或是通过文学创作产生的文学作品等,这其中包括稿酬等有形资产和著作权、发明权等依附于人身的无形资产。
第三类便是专供未成年人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如衣服、饰物及学习、工作用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