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吗
合同是个债权行为,登记是个物权行为,是否登记只是对物权的成立或者对抗善意第三人有影响,对合同效力是没有影响的。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登记的结果只是物权不发生变动,但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的该条规定意在保护未违反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未办理登记,而且买卖合同是成立并且生效,那么卖方就必须继续履行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如果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卖方要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要转移所有权,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并且需要办理物权转移,该交付的交付,该登记的登记。前者是债权行为,后者是物权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物权行为与合同效力是分开的,如果没有办理物权登记的,是不会影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不发生物权转移的,属于合同违约,对方当事人是可以要求违约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返还定金等内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内容来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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