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另行起诉吗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管辖权不服,可以另行起诉。
2、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二条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二、反诉和重复起诉的区别
1、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反诉并不属于重复起诉因为诉讼请求完全不同,重复起诉是指在诉讼的过程中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的情形。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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