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的情形有: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不扣工资;
3、工作一到十年的职工,请了2个月以上的病假;
4、工作十到二十年的职工,请了3个月以上的病假;
5、工作20年以上的职工,请了4个月以上的病假。
6、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年休假包括周六周日吗
1、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根据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年休假假期分别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休假人员范围
1、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局机关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岗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不执行年休假制度。
2、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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