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刑事诉讼案件的复杂性以及案件的时效性,在案件终审时偶尔会发生冤案错案的情况。当案件重审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也有着一定的规定和要求。那么最高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标准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最高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标准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最高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标准主要围绕着国家赔偿的性质展开。一般情况下来说,根据冤案错案发生的时间以及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作为国家赔偿的赔偿标准。除此之外,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其误工费也在参考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