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退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在正常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的行为,其主观目的不是为了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其行为不仅与工作没有关系、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且也不符合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因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