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1、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条件有:相对人善意、合同标的物合法、交易真实。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合同效力可能属于效力待定,等待有权处分人进行追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什么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在赠与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