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对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
1、新刑法对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
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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