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石家庄市鹿泉区成立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成为全国妇联系统首家反家暴项目试点。2月2日,鹿泉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制定下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家庭暴力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加害人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加害人、受害人及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
2014年9月23日,鹿泉区居民刘某报警称遭遇丈夫田某殴打。警方调查发现,田某因家庭琐事对刘某殴打,导致刘某右耳和口腔出血,额头和右耳后起包,脸面肿胀。公安机关拟对田某作出行政处罚,但刘某表示只想让民警对田某说服教育。随后在公安机关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今年3月23日,刘某再次报警称遭遇丈夫田某殴打,请求帮助。经过取证调查,鹿泉区警方及妇联工作人员对田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并依据《石家庄市鹿泉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实施办法》,于3月27日向田某签发《家庭暴力告诫书》,以观后效。
3月28日,刘某与田某再次发生争执,又一次遭到暴打,并在争执中导致第五骶椎骨骨折,司法鉴定为轻伤害。4月20日,田某因涉嫌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屡教不改的田某成为首个收到家暴告诫书后被公安机关刑拘的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鹿泉区家暴危机干预中心已建立起妇联与公安、司法、法院、民政、教育等多部门的合作机制,并在13个乡镇都建立反家暴报警点,每个村设立妇女维权站,重点开展宣传预防、心理疏导、庇护救助、警示处罚、法律援助、排忧解困等8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