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别人的商标会被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中,在没有经过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就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的,一般会被作如下处理:
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处理时,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成立的,首先就会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还会当场没收、销毁侵权商标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如果发现侵权人违法经营额已经达五万元以上的,那么,相应地就会被工商部门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要是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相应地也会被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在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会被从重处罚,不过这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实践中,以下几种行为会被认定擅自使用他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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