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视权起诉需提供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6、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撤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撤诉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写一份撤诉申请书,写明撤诉的事实和理由,然后交给法官就可以了。还有一些比较简单的案件可以不写撤诉申请书,直接找法官口头申请也是可以的。但是当事人申请撤诉必须需要符合申请撤诉的条件。
2、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个: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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