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保留审批非油气类需要申报的资料有哪些
需提供资料名称
1、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3、勘查许可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首次申请保留的,还应提交:
1、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
2、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
3、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矿产资源法》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
国家规划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建设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建设大、中型矿山划定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划定的,尚未列入国家建设规划的,储量大、质量好、具有开发前景的矿产资源保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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