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如果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若遗失物价值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按敲诈勒索罪立案。若不符合,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民法典》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拾金不昧固然是好事。如果失主承诺给的报酬那拾得者就有权利向失主索要,承诺的多少就给多少,不能抬高价格,如果拾得者狮子大开口,就属于敲诈勒索,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可以罚款伍佰元。情节较重的,视情况而定。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如果还想了解更多,欢迎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