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不到欠款人时应该如何讨债
1、债务人下落不明也是可以讨债的,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讨债应提供什么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2、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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