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如何判刑
1、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量刑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本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该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对生效裁判文书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主要表现在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但是无故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否则,对于不构成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行为,可由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拘留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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