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登记程序:
配图(二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
3、其它相关资料。
三、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房屋所有权证;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6、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
房屋已抵押的,继承时还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四、收费标准:
住宅:
登记费:80元/套(非成套:8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房屋无变化);
房屋测绘费:1.0元/平方米。
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80元/件。
2、非住宅:
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房屋无变化);
房屋测绘费:商住楼:1.5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1.2元/平方米
综合楼及其它:2.0元/平方米。
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140元/件。
五、工作时限:
测绘:自受理后次日起,城区10个工作日,郊区15个工作日;
产权登记: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