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如何确定
1、整栋楼共同使用的部分为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包含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设备间、保安室、变电室、过道走廊、公共门厅、垃圾道、共用墙体,另外还包括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二、房屋超出规划面积如何处罚
房屋超出规划面积的处罚措施为: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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