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有遗嘱数份以哪份为准?下面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小编就对此整理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房产继承有遗嘱数份以哪份为准
我国《继承法》第20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由此可见,当遗嘱的内容不冲突的时候,各份遗嘱同时适用,互不干涉;当存在内容冲突的遗嘱时,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设立的公证遗嘱为有效,其他遗嘱无效;如果只存在一份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其他遗嘱无效;当不存在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的效力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当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出现冲突的时候,以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