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刑法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1、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量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设立金融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人民币货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经营外汇业务的,另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外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2、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部经理、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其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金融业务工作或属于大中专院校金融专业毕业生。
3、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条件的营业场所和完备的防盗、报警、通讯、消防等设施。
4、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设立金融机构的原则是什么
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符合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符合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符合经济核算原则。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