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情破裂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起诉离婚提交感情破裂的证据有:
(1)一方有家为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书等;
(2)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的证据,如分居协议;
(3)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的证据;
(4)一方出轨的证据,如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邮件、照片等。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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