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短短三四年间,施*洁和丈夫刘*颂非法集资5亿余元,资金被大肆挥霍,最终给被害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但实际上,施*洁平时为人低调节俭,倒是刘*颂极尽奢华,他先后将4000多万元打进了情人章某的银行账户。章某开名车、住豪宅,还给刘*颂生了一个儿子。
[法律解读]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轻判,是在法定辐度范围内从轻处理,具体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