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赠送的戒指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如果是赠与则不可要回
日常生活中,恋人间互赠礼物或传递信物,哪怕价格不菲,也只是无偿赠与。当然,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赠送的礼物,被认定为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后闹离婚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又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般赠与,因是基本生活所需或无偿赠与,属于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法律通常不予干涉,恋人分手后,一般不得要求返还;情侣悔婚的,缔结婚姻支付的彩礼往往需要返还。
由此不难看出,结婚前赠送贵重的生日礼物,一般视为赠与财产,分手时不得要求返还,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赠与礼物系彩礼,才有可能追讨回来。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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