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中轮奸情节与普通共同强奸如何区分
强奸案中轮奸情节与普通共同强奸的区分为:
1、轮奸与普通共同强奸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有联络意思,是否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
2、实施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
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轮奸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轮奸的情节。在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却没有意识到有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的情形。轮奸是事实行为,而非规范行为,在此种情形下,其成立无需行为人有轮奸的意思联络。
3、普通共同强奸各行为人没有共同的故意,行为人无意思联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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