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笔录是否必须逐页签字确认
笔录每页都需要签名。
新《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所谓笔录是对事情发生过程的一种具现化形式,是固定思想,言语,行为的一种方式。最完美的笔录是完整,准确的呈现事情发展的全过程及过程中各行为人的神情表现等等。
作用到庭审笔录中,完整的笔录就是体现在庭审过程中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特征等,以便在查阅时能够完整再现庭审原貌。通过确认双方意见作为查明,确认事实及证据的依据。
双方当事人查阅笔录的目的是确认记录与其意思是否存在差异,签字的作用是固定笔录,防止笔录篡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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