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索赔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一、按索赔要求分类
1.工期索赔即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2.费用索赔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二、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1.合同内索赔即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2.合同外索赔指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在合同中 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3.道义索赔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三、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2.总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