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如何办理个人独资企业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即申请取得企业名称。
2、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登记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的15日内,作出校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4、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营业活动。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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