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老无子女是否可以要求兄弟姐妹担扶养义务
1、一般情况下年老无子女不可以要求兄弟姐妹担扶养义务,因为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扶养义务,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就是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抚养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兄弟姐妹间是否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
(一)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