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银行保函的性质是什么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银行保障代替工资保证金的,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并且属地人社部门是受让人。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十六条 银行保函应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受益人,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附件2)。
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到期拒不清偿时,由经办银行依照保函承担担保责任。
二、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
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规定,以银行保函代替工资保证金的,应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受益人,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