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形成,在工程实施中,业主不让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和不懂索赔,监理工程师不会处理索赔的现象普遍存在。面对这种情况,在建筑市场中,应当大力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这对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从广义上讲,施工索赔还包括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通常称为反索赔。
从以上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以说明以下几点:
⑴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不是无理争利。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⑵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⑶索赔的依据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合同和法律提出的各种证据,索赔不能成立。
⑷施工索赔的目的。在工程施工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