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走了合作医疗怎么办
1、工伤未通过工伤认定,走合作医疗可以;经过工伤认定为工伤,仍然走合作医疗的,只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工伤走的合作医疗还能投诉用人单位吗
1、如果是工伤事故,员工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和员工是否使用合作医疗结算没有关系。但是使用合作医疗报销之后是不能进行工伤待遇审核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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