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职工有哪些情形当次鉴定要终止
1、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次鉴定终止: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
(2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
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的书面决定。
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到工伤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过程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据此审查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否处于稳定状态,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当次鉴定终止。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