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下,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
(四)患职业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的标准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