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3月26日,在四川省广汉市西安路二段某楼盘,出现了山寨名牌一条街。
“大米”、“德克堡”、“妮维维”、“PLAYBOA”、“爱乐乐”……不少名牌纷纷躺枪,商铺的招牌高仿名牌商标的样式,颜色。所有商铺大门紧锁,路过的市民戏称,刚过了315,山寨名牌店也都关门了。
也有市民认为不必太较真,这些招牌都是开发商为了销售商铺而营造的商业气氛,并不会开山寨名牌店。
【法律解读】
“山寨”产品作为一个日益壮大的手机产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影响的同时,它所存在的法律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据了解,大部分“山寨品牌”存在侵权的问题,“山寨制造”成为一种游走在法律边缘的“高危”行业。“山寨产品”把不同技术重新融合,但并没有获得专利授权或取得交叉授权,大量“山寨产品”涉嫌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这些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讲,所谓的山寨就是侵权。一部作品,如果其主要的创作思想或主要创意部分是抄袭所得的话,就应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抄袭”。《著作权法》特别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作品不得发表、出版,也就是说不能行使任何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