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1、居间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
(1)一般情况下,以居间合同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予以确认;
(2)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
(3)当事人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居间合同中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口头居间合同管辖履行地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根据约定的履行地确认。但若未约定或约定未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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