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权人的子女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吗
1、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在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居住权具有人身性,一般是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的,所以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房子的产权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归居住权人所有,所以除了产权发生变动的这种状况,居住权人在其他情形下没有什么权利去对抗所有权的,比如说房子的产权人决定卖房子的,居住权人无权干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