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自己拥有一家公司,婚后,妻子阿美就辞去了工作,孩子出生后,她就安心做起了全职妈妈。现在孩子已经四岁,正在上幼儿园。阿美觉得跟汪先生共同语言越来越少,无法沟通,提出了离婚。阿美非常想要孩子跟着自己,她提出,虽然自己现在无业,但是离婚后,准备马上再次进入职场。虽然她名下无房,但是孩子从小跟着她长大,而且她的父母经济条件好,有房产,她完全有能力抚养孩子。在一审中,法官考虑到,阿美目前还没有稳定收入,汪先生经济实力强,而且孩子从小也跟着爷爷奶奶一起住,就将抚养权判给了汪先生。阿美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而小樊和小华的情况恰恰相反。小樊和小华都是80后,两人都没有稳定工作,靠小樊父母名下的两套房屋出租的租金维持平时的生活。孩子出生后,依然靠啃老生活,爷爷奶奶带得比较多。小华和小樊已经分居一年多了,小华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在审理中,小樊和小华都不愿意抚养孩子。小华认为,孩子可以由爷爷奶奶带。小樊则提出,孩子跟着妈妈更好。对于这种情况,法官正在努力调解,挽救这个家庭,希望小两口慎重考虑。
叶法官表示,在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上,要考虑很多因素,孩子的年龄、从小的生活习惯、上学的学校、父母的抚养能力等等,对于太小的孩子,环境不宜变化,上了小学的孩子,也不宜转学,孩子在两岁以内的也由女方抚养为宜。抚养权的判决都尽量以小孩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来考虑,而且抚养权是可以变动的,没有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在以后经济条件和自身条件改善后,也可以通过诉讼再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