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诉讼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三)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非法行医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
对于合法的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各地的法律适用存在不统一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单位是合法的,非法行医是医疗事故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问题,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进行处理,这样就避免了医疗机构可能的高额赔偿。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使该医疗机构成为医疗事故的不适格的主体,其民事赔偿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而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在法律上对于其中的认定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当然,大家还需要知道其中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才能清楚要根据什么样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这点也是很重要的内容。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