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前妻、前夫施暴属于家庭暴力吗
产生施暴行为已不属于家暴范畴,只是由情感纠纷引发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已经离婚的夫妻,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产生施暴行为已不属于家暴范畴,只是由情感纠纷引发的暴力行为。而是否被认定为家暴,则直接关系到受害者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公权救济,以及在后续诉讼中能否争取到孩子的监护权,在财产分配上得到公平待遇。
家庭暴力通常被设定在法定的家庭成员内部,不包括那些在“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的前夫妻关系,以及处于恋爱和同居阶段的亲密关系,但习惯用“武力”解决问题的施暴者,在内心深处有强烈的控制需要,倾向于把确定恋爱关系的伴侣,以及离婚后的前妻当做“自己的人”,受害者稍不顺从,就会遭受暴力,想要分手离开或提出分割财产要求,会激发其更强烈的愤怒,轻则拳脚相加,重则触犯刑律。
在离婚后,施暴方并不知悔改,仍然经常骚扰受害方,再次向受害方实施暴力行为。受害者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施暴行为致使受害人构成轻伤及轻伤以上伤害后果的,施暴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对施暴人判处刑事处罚,由监狱收监执行接受改造!受害人同时还可以要求施暴人给予民事赔偿。达不到轻伤及其以上标准的施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拘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