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婚前已由一方部分出资,在婚后又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对房产的认定,既不能认定为个人财产,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既有婚前个人财产又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的按份共有财产。
一,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那共同还贷部分又怎样处理?
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进行财产分割,应按婚前婚后投入的比例份额先将房屋中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部分与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进行分割,然后在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进行分割。
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应当充分考虑緍姻关系有效期内夫妻双方当时还贷的真实意思和我国的婚姻习俗。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行为不能简单理解成对一方婚前债务的还债行为,而应理解婚后家庭的共同投资置业行为。否则,不符合甚至违背夫妻双方还贷的真实意思和中国的婚姻习俗。
二,如果婚前一方已拥有一房产(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婚后又将该房卖出,所得款项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又将该笔房款投资一新房产,该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已拥有一项房产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婚后又将该属于个人房屋卖出,此行为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处分产权的行为,所得款项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范围。
如果一方又将该笔房款投资购买一新房产,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新购买的房产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