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群的妻子意外怀孕后,他曾纠结过要不要第二个孩子。
但是看到村里不少人都有两个孩子,有的还儿女双全,他下定决心:就算违规超生,也要留下这个孩子。
2013年8月,村*群的女儿降生了,如村*群所希望的那样,是个女儿。
一家人在短暂的喜悦后,就开始四处筹钱,准备交生这个女儿的4万元社会抚养费。
最终,村*群东拼西凑交上了4万元。
可让村*群全家没想到的是,就在缴纳完社会抚养费后的1个月,刚刚学会走路的女儿意外掉进家旁边的水塘,不幸溺亡。
案例中,村*群认为,社会抚养费是用于补偿国家因为抚养超生的孩子而多投入的公共成本。
因孩子属于超生,当时孕前检查、剖腹产都是自己出钱,没有享受任何补助。
孩子1岁多就走了,也没让国家多投入什么。国家应退还他交的社会抚养费。
有事找律师回复:超生的社会抚养费是预缴的行政收费,那么当收费的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存在时,比如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超生的孩子夭折,就应该有相应的返还程序。
但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目前也没有专门的行政收费法。
相关规定中,规定了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减免社会抚养费。
《*****抚养费征收实施办法》中规定,在计生部门发现之前,违法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出生后死亡的免予征收,在征收决定执行过程中死亡的,原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