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孩子归应该谁呢?哺乳期是一个特殊的时期,这个时期离婚孩子该归谁,会不会母亲优先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千零四十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哺乳期内的孩子一般由哪方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解决”。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确定男女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时,是以在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健康为前提。因抚养孩子的时间较长,男女双方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均存在,因此,法律赋予男女双方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