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下校车后摔倒学校是否担责
1、孩子下校车后摔倒的,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有过错而定:
(一)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学校要承担责任;
(二)学校无过错,例如将学生交给家长后,孩子摔伤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定要以法律、教学法规为依据。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否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注意,有的行为虽然是发生损害事实的一个条件,但却不是真正的原因。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结果,仍然听任其发展,称为故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孩子下校车后摔倒的,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有过错而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学校要承担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