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孤儿敏-敏继承了父母留下的百万财产,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因为她的监护权发生了纠纷(本报曾报道)。由于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龙王社居委(下称龙王社居委)撤销了自己作出的指定爷爷奶奶为敏-敏监护人的“监护意见”,昨日,备受关注的合肥市首例指定监护权纠纷案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裁定终结审理。但敏-敏的监护权问题仍悬而未决。
2003年,敏-敏的妈妈病故,2005年爸爸遇车祸身亡,6岁的敏-敏成了孤儿。爸爸去世后,留下了一套三层带门面共150平米的住房和26万余元赔偿金。围绕敏-敏的监护权问题,外公外婆和爷爷奶奶发生了争执。去年底,敏-敏的爷爷奶奶户籍所在地龙王社居委指定敏-敏的爷爷奶奶为敏-敏的监护人,敏-敏的外公外婆为此将龙王社居委告上法庭。外公外婆认为,敏-敏的户口一直在合肥双岗,而不是龙王社居委,龙王社居委没有权力指定敏-敏的监护人,应该由敏-敏户籍所在地的双岗社居委来指定敏-敏的监护人。
该案于2月21日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不久,龙王社居委就撤销了自己作出的指定监护人的意见。龙王社居委的代理律师张-亚告诉记者,考虑到这是两个家庭之间的纠纷,他们不适合作出“监护意见”,所以将其撤销。
鉴于此,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昨日裁定终结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对于本案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即谁担任敏-敏的监护人,应依法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送达裁定后,记者联系上了敏-敏的舅舅周先生。周先生告诉记者,敏-敏一直在他家生活,目前生活、学习情况都很好。对于敏-敏的监护权问题,他表示,他们将商量后再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