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债务偿还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债务如果没有用在婚后的家庭开支,那就是个人债务,需要债务人自己偿还,债权人不可以要求其配偶偿还。并且结婚之后债务人的配偶还可以拒绝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此时债务人只能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1、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3、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4、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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