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前通过银行按揭买的房子,结婚后由于妻子家在农村,这些年她一直上学花了家里很多钱,所以我们约定按揭贷款由我归还,她的工资每个月寄给家里补贴家用。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按揭贷款还完之时,我们协议离婚了,我们是结婚4年后离的。房屋登记在我的名下,婚后也是由我一人承担归还银行贷款所有费用。请问我的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呢?如果是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用你个人工资进行归还银行贷款的,也属于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具体到你们关于房产的分割,考虑到有一定的特殊性,你的房产一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按揭房的预付款以及归还银行贷款的部分属于你个人财产。婚后所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部分,因为你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房产的时候,你应该先分出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部分,然后就房产剩余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
你们双方可以就房屋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进行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