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日报报道,“娱圈五毒”涉嫌在餐厅内吸毒,片段被闭路电视拍下,餐厅员工用手机偷拍闭路电视片段后,向餐厅老板“兜售”,勒索不果再向传媒兜售。
律师说法:
“吸毒”不是罪名,但无论他放在哪里都是“藏毒”,会判去戒毒所。而他们除非各自带毒品,否则一人带去五人吸就是分享,那就算“贩毒”,会由地方法院审理,判刑二至四年,就算分量极少都罚好重。至于涉嫌勒索餐厅老板的员工,会由地方法院审理,他恐吓勒索,会判马上入狱,加上他‘员工’身份,破坏了公司对他的诚信,因此再加刑半年。员工将偷拍得来的片段向传媒兜售,买卖双方没什么大问题,但员工是‘偷拍’就侵犯闭路电视版权,但传媒没公开播放就不涉及法律问题。
至于餐厅老板虽然没有被成功勒索,但没有立即报警,他将会惹麻烦,警方一定会主动介入事件,警方是灭罪,不用有人报警都会主动调查,那班人在餐厅吸毒,是挑战法纪,非常严重,不能容许。虽然知情不报不是犯法,但餐厅老板作为持牌人就好有问题,政府发个牌给他经营,但他知而不报就是纵容罪行,不是好持牌人,警方会反对他名下餐厅续酒照和餐照,因为每年续执照的,有这样的纪录要搞饮食就好麻烦。就算上到法庭,他也不可以说“不知道”,因为员工勒索他的时候他已经知道了,所以他不可能置身事外。
相关法律知识: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