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人员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我国有关法律没有就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委派人员劳动关系存在几种模式:
受委派人员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
受委派人员与委派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委派人员与原单位和委派单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
不论是什么模式,受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承担方由三者进行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 309号)第十四条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根据法律规定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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