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中常有的“珠胎暗结”的桥段,竟让市民宋先生给碰个正着。原来,宋先生的新婚妻子怀上了别人的孩子,让他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戴上了“绿帽”。日前,宋先生提出离婚却遇到了困难,这让他很是憋屈。
宋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周女士,认识不到一个月,于今年3月初领证。
婚后没多久,宋先生发现妻子身体常常出现不适,呕吐等症状时有发生。
6月份,宋先生发现妻子的肚子一天天大起来,周女士只得在宋先生的陪同下去医院接受了检查。没想到检查结果让宋先生大跌眼镜,原来妻子竟然已经怀孕了5个多月。
“我们认识才不过4个月,你怎么有5个月的身孕?这孩子是谁的?”宋先生按捺着心中的怒火,向妻子追问。眼看瞒不下去,周女士只得和盘托出。原来,她在结婚前与前男友发生了性关系并怀了孕,一直瞒着宋先生没告诉他。
得知实情后,宋先生当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周女士的婚姻关系。可周女士并不同意离婚,称《民法典》有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律师说法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丁嫣律师指出,我国《民法典》中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本案中,周女士在婚前就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并向宋先生隐瞒了上述事实,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宋先生起诉离婚,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