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赡养协议是赡养人与被赡养人订立的协议,或者是赡养人相互之间为分担赡养义务而订立的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主要是:
(1)被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
(2)被赡养人与赡养人之间的关系;
(3)赡养人应尽的主要义务,包括赡养费用的分担,老年人口粮田、自留地、承包地的耕、种、管、收,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和雇人照料费用以及死后丧葬费用的负担等;
(4)赡养人提供赡养费和其他物质帮助的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5)对被赡养人财产的保护措施;
(6)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7)违约责任;
(8)若有履行协议的监督人,应在协议上签名。
协议中不得有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下尽赡养义务等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的内容。另外,若被赡养人已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应由赡养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在赡养人不履行赡养协议时,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老年人“可以要求家庭成员的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没有签订赡养协议,老年人同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才请求赡养的案件,没有时效限制并且诉讼费用的收取也较低(一般为50元)。被赡养人如果经济困难,还可以请求缓缴或减免诉讼费用。